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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决策制度。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加行政决策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做出重大决策前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制定《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要建立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和行政决策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重大决策的,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每隔两年要对本地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实施。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要给予处分。要建立和完善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制定《贵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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