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09〕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积极推进全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由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处理和化解。坚持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大局。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强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决定》要求,认真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把《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进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