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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的决定
(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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