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200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按照《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实施方案》确定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和数据标准,抓紧建设“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7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和试运行,争取年内实现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法院、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主要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省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部的信息整合,实现信用信息的省级集中,并按照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和相关规定,及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共同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各项工作。

  (五)支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采集有助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在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上,依法为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省公安厅要加快公安内部综合业务系统建设,为实现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做好准备;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行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

  三、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和推动各有关部门开展信用管理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创新信用管理方法,完善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的社会管理机制。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并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招商引资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积极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三)鼓励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开展信用评级试点,探索建立信用等级准入制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的信用建设工作,健全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并着力在利用信用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发展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省中小企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结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需要,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市场诚信记录和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黑名单”制度。(省监察厅、省工商局负责,省信用管理办公室配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