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200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的《陕西省200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陕西省200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和当前信用建设工作实际,2009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要求是,加快信用立法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相关工作,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加强信用管理,大力开展信用培训和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的社会管理机制。
一、加快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标准,在广泛调研和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对《陕西省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做进一步的论证和完善,争取年内颁布实施,促进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配合)
(二)在对全省信用立法进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逐步研究制订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促进征信行业发展及企业信用管理等当前信用建设工作急需的相关法规规章和工作细则,健全信用法规体系。(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适时启动“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对原有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省政府研究室、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一)按照信用国家标准《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研究制订《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信息来源、数据标准、归集方式、运行规则、管理机制和监督办法。(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牵头,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信息中心参与,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对“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扩充升级,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年底前实现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法院、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主要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省信息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