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采管理领域和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由西北电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由西安铁路局负责组织实施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由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民航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渔业、水利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由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网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市政府、省级17个负责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查。
2.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