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市、县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秦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由省煤炭工业局会同陕西煤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和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