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至平凉铁路陕西段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51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西安至平凉铁路(以下简称西平铁路)是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速彬长矿区开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西平铁路东连西安枢纽,西接宝中铁路,行经咸阳市兴平、礼泉、乾县、永寿、彬县、长武六县(市),在我省域内长161公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西平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咸阳市及沿线各县(市)政府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有关标准
工程建设征地数量、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量、质量据实结算。征迁费用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征迁标准具体如下:
(一)永久用地补偿费:259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1300元/亩,安置补助费14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1100元/亩。
(三)砍移树木补偿费:
1.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为6000-13000元/亩。
2.砍移园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2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四)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费:
1.房屋(含窑洞)拆迁按300-450元/平方米综合标准补偿,每户另按500元/月增补6个月的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的按5000元/户标准进行奖励。考虑到铁路沿线六县(市)均属地震灾区,对被拆迁群众另按2000元/户增补拆迁安置补助费。
2.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各方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3.因铁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