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决定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部、省监测检查的同时,继续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09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本地产大宗时令蔬菜、生猪、水产品、水果、茶叶等。
二、抽样地点
在全市范围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种植基地(场、户)、规模养殖场(户)、农贸市场、捕捞渔船等处随机抽取。
三、监测数量
2009年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对蔬菜、生猪、水产品、水果和茶叶进行4次例行监测。蔬菜农残例行监测每次抽检5个品种、120个样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次抽样120头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次抽检3个品种以上、50个样品。6月和9月分别抽检20个水果和茶叶样品。
四、监测项目与判定规则
根据我市生产季节和农药使用情况,蔬菜、水果和茶叶农残监测项目在甲胺磷等21种农药中选取10种;畜产品监测项目为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水产品监测项目为氯霉素、已烯雌酚、磺胺类等。判定规则参照无公害食品标准、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被抽查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经当地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说服工作后仍不接受抽查的,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五、监测费用
例行监测费用由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被监测单位不承担费用。
六、监测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