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洛价办〔2009〕11号)
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洛环医费〔2009〕02号)收悉。为保护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全市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你公司自正式运营以来,保证了全市医疗废物的正常处置,社会反应良好。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运营情况,市物价办公室审价委员会经研究同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按《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洛价办〔2007〕9号)延续执行到2011年1月31日止。你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处置成本费用,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费征收率,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