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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机场快速干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机场快速干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市政前期办公室:

  你办公室上报的《关于要求批准宁波市机场快速干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宁波市机场快速干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宁波市机场快速干道工程是利用现状机场路提级改造,采用“高架路+地面辅道”的形式。项目北起青林湾大桥,南至34省道立交起点,道路总长10.137公里。鉴于该快速干道的建设对缓解宁波城市交通压力、构建城市立体化交通网络、开发城西、城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服务、推进重点工程的要求,原则同意宁波市机场快速干道工程的建设。

  二、项目应从环境保护角度合理选线、优化方案,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以下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放,堆泥干化后外运填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经预处理后排入附近的市政下水管网。施工场地、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污水应收集后运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二)要加强工程施工期环保工作,合理选择沥青混凝土拌合地址,沥青拌合站选址与环境敏感点距离应在200米以上,做到集中拌合,远离环境敏感点。同时采用先进的沥青拌合装置,并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在工程施工中运输料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须覆盖篷布,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料场及临时道路等必要时应洒水。

  (三)施工中要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禁乱开乱挖,防止水土流失,并做好弃渣的合理处置工作和生态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沿线的废弃物,特别是废沥青、化学物品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为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高架路段的护栏采用实心墙护栏。对工程沿线受噪声影响的小区、村庄,须根据环评报告要求设置高架隔声屏障、高架道路中心线隔声屏障、匝道隔声屏障、生态坡地等隔声减噪措施,对道路采取隔声措施后仍超标的居民住宅,建议加装通风隔声窗,确保其室内噪声达标。

  (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施工噪声申报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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