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门石窟门票价格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门石窟门票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收费〔2009〕7号)


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洛阳龙门石窟门票价格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9〕132号),现将龙门石窟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龙门石窟景区门票价格为每张120元(含龙门东山、西山石窟、香山寺、白园),景区内不得另行设点收费。

  二、做好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公示工作。要在景区售票窗口和其他服务站点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确标示门票、停车场、观光车、游船、导游讲解等服务价格及文件依据、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对自愿性服务项目要标明由游客自愿选择,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规定,对1.4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对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寿星、残疾人凭证件实行免票;对学校组织九年义务教育学生集体游览的,凭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的学校介绍信实行免票;对学生(含大学生、研究生)及60岁以上老人凭证件实行半票。对团队优惠折扣不得超过2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