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府办〔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桂安委会〔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下文之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水利、农机、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铁路、学校、旅游、电力、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煤矿方面: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有可能受到水害威胁的煤矿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和队伍、配备探放水设备、对重大水害隐患登记建档并实行分类监管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特别是矿井瓦斯管理、盲巷管理和通风设施管理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情况;煤矿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安装和完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的落实情况;春节后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验收情况,要坚决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
(二)非煤矿山方面: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尾矿库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和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情况;检查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和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