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扎实做好信贷扶贫工作。一是扩大贴息贷款规模,加大对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为主业,辐射能力强,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明显的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贴息贷款计划的安排要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是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扶持重点县培育、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改变重点县扶贫龙头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实力偏弱的状况。要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扶贫效益的跟踪问效工作,对获得扶贫贴息贷款后不履行扶贫义务、对贫困农户产业开发未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要取消其资格并停止扶持。二是积极稳妥地扩大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和互助资金规模,拓宽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和互助资金覆盖面,解决贫困农户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归侨侨眷户发展生产的资金。要切实加强贷后服务,确保贷款安全运行、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建立商业银行进行部分贴息的信贷扶贫机制,降低商业银行向特困农户发放贷款的风险,使更多特困农户享受信贷扶贫优惠政策。
(七)继续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十一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认真抓好2008年广东帮扶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以及2009年示范村建设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百色、河池两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与广东开展的结对帮扶活动,精心组织向广东输出贫困地区劳务,积极协助广东培训我区扶贫干部和扶贫龙头企业负责人。二是加大自治区、市、县(市、区)定点扶贫工作力度,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定点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帮扶责任。开展2007-2008年度定点扶贫工作评比表彰活动,对在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抓好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第三批定点扶贫村的选点工作,培训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第三批定点扶贫工作队员和联络员,提高扶贫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动员、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组织参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革命老区促进会等社团的联系,推进革命老区建设。三是稳步推进外资扶贫,认真落实与有关国际组织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结合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启动社区主导与扶贫机制创新试点项目。继续抓好世界银行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及管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扶贫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努力争取与更多的国际组织开展扶贫合作,力求在外资扶贫项目引进上取得新进展。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