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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继续推进产业扶贫。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扶持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优先扶持贫困村中的计划生育困难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归侨侨眷户。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贫困村中主导产业尚未形成、群众收入较低的自然屯逐屯进行调研论证、确定主导产业、制订规划并给予扶持。要创新产业扶贫机制,探索建立与扶贫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到户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推进扶贫产业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进程。继续做好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村贫困农户产业开发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村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扎实推进特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一是继续抓好桂西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百色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质量到位,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同时要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力量做好各类项目竣工验收及总结表彰工作。自治区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要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工作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项目建设质量不高、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延伸开展离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完善离边境0-3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同时,开展离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用两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改善离边境3-20公里范围内村(屯)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边民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等问题。各有关市、县(市、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真抓实干,确保如期完成大会战各项建设任务。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要对边境一线贫困村(屯)的产业开发逐村逐屯进行规划,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边民早日走上脱贫致富道路。

  (五)认真做好扶贫培训和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一是抓好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扶贫、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扶贫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造成的影响,在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回流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及时培训返乡后没有就业的贫困农民工和贫困村的青年劳动力,共同做好我区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逐步将短期培训转向职业技术教育,力争使受训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增强稳定就业能力。要创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不断提高转移就业培训水平。实施大石山特困区域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术教育(试点)工程,在国家和自治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助学金覆盖的基础上,加大资助力度,扶持2000名以上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大石山特困区域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历职业教育,使其熟练掌握就业技能,毕业后实现稳定转移就业。二是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要围绕贫困村的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传统产业技术提升、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行培训,使贫困农户逐步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脱贫致富的能力。要抓好贫困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重点抓好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培训,使贫困农户在贫困村实用科技人才、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带动下依靠科技脱贫致富。要加强扶贫实用技术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贫困农户真正受益。三是抓好扶贫干部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专项业务培训,着重对市、县(市、区)、乡(镇)扶贫干部及新任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后备干部等开展培训,使从事扶贫工作的各级干部熟悉、掌握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目标任务及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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