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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2009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8年,全区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3号),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扶贫为民办实事项目,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的成效。2009年,是全面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区扶贫开发水平,切实做好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国家新的扶贫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为对象,以第三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1164个贫困村和连片特困区域为主攻区域,以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为工作重点,积极创新完善扶贫开发机制,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推动贫困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减少12万人以上。

  (二)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060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总体增长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三)贫困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新建、扩建、改建村(屯)道路4000公里以上,解决1000个以上自然村(屯)通路问题;解决 20 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困难问题;贫困村新建沼气池 3万座;扶持农村2000户特困农户实施茅草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3.5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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