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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加快推动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积极挖掘资金潜力;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广西农村商业银行,提升地方银行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在整合地方金融资产和发展地方金融业方面的平台作用,提升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和股权经营的水平;积极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织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和推广,促进更多民间资金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

  九、拓宽政府融资平台的筹资渠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本金。鼓励各级政府和各融资平台公司依托政府信用,采取政府+银行+信托公司的合作方式,发行银行理财股权信托产品来募集社会资本,筹措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以满足银行贷款要求,撬动银行信贷。积极推动各融资平台整体上市,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推动投资集团、交通投资集团、铁路投资集团、北部湾投资集团、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积极引入保险资金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资金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加快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争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北部湾经济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十、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尽快出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改和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定期考核和评价银行机构的信贷投放情况。自治区金融办对区内各银行机构完成信贷投放任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结果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并通报各金融机构总部。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在增量资金开户和存放、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向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

  十二、着力打造“诚信广西”。建设面向社会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地方政府要加强信用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强化公平执法,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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