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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成200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统筹安排重大项目银团贷款的牵头行。自治区金融办与广西银监局、广西银行业协会要共同引导项目单位与各银行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协调发展,积极有效推进和严格执行《广西银团贷款公约》,使项目资源在各银行间得到合理分配,避免因项目业主与银行、银行与银行间的博弈关系影响贷款投放的效率,激发各银行参与银团贷款的积极性,共同做好重特大项目的建设工作。

  五、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土地、环评、可研、资本金筹措等前期工作,简化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实现项目早开工,贷款早投放。各企业和项目业主要有紧迫感,全力推进项目审批的各项工作,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要开拓创新,多思维多渠道解决项目资本金的问题。项目业主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降低银行经营的风险,为加大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建立政银企长效信息沟通机制。自治区及各市发改委、经委每月定期向自治区金融办提供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等相关信息;自治区经委、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每季度定期向自治区金融办提供行业发展情况;自治区金融办及时将项目及行业有关信息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发布(www.gxzf.gov.cn/jr/),定期向银行机构提供行业、企业信息,积极推介优质项目,以便银行机构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和资金需求情况,加强沟通互动,争取实现项目早开工,贷款早投放。自治区金融办要不定期组织银行机构与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座谈会、银企见面会、项目推介会、政银企联席会等,加强项目对接,引导信贷投向,共同研究解决政银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深入实施“引银入桂”战略。2009年争取引入2~3家区外银行机构,帮助新筹建的股份制银行尽快开业,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对新引进的银行机构,在财政、社保、民政、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类开户存款上给予支持,逐步取消政府机构类存款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结算的限制;允许通过招标方式,给予新近入桂的商业银行参与竞标政府资金的管理;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资格,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为股份制银行在我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切实解决各新进金融机构在办公用房、户外广告牌、自助银行亭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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