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整顿,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提高检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出口食品质量,推进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八)由省农业厅负责,申请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研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补助资金、低毒低残留农药补助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基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救济资金,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九)由省农业厅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获证农产品的后续监管。加强认证标识管理,引导与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十)由省经贸委负责,加强“早餐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早餐配送中心和经销网点建设,扩大“早餐工程”覆盖面;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继续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连锁经营农家店在乡镇村的覆盖面,增加统一配送品种,提高农村食品质量。

  (十一)由省质监局负责进一步抓好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建设,加强协管员相关工作培训和考核,做到全省每一个乡镇至少聘用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省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加强消委会分会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扩大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和食品安全监督活动。

  (十二)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按照国家商务部等13个部门要求,继续开展“三绿工程”活动,推动绿色市场建设,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三)由省食安办会同省编办、省法制办,有关设区市政府配合,研究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适时提请省政府出台推行食品安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意见。

  (十四)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十五)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保障基础建设,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保障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六)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印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食品安全系列宣传资料,办好“福建食品安全网”,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由省教育厅负责,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十七)由省工商局负责,省消委会承办,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组织开展“提振消费信心,扩展乳业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消费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考察我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组织编写乳制品科学消费知识读本,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的乳制品信息,引导和促进乳制品消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