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省农业厅承办,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粮食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供销社协办。全省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
主要工作措施:
(一)由省农业厅负责,在全省18个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点上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产地环境评价准则》开展2~3次土壤、农田灌溉水监测等,健全监测档案,完善全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继续抓好1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4个全国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全省新(续)建茶、果、粮和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农业规范,安排支农专项资金扶持GAP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出口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和GAP认证及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
(三)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强化农资日常监管,检查农药、化肥特别是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全省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开展全省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四)由省农业厅负责,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蔬菜、茶叶、蘑菇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蔬菜、茶叶检测农药残留,蘑菇检测荧光增白剂;开展春节前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每个设区市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检100个以上的蔬菜样品。省卫生厅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省供销社负责,开展茶园禁用农药的监测普查工作,做好茶叶质量的检测跟踪工作,抽查安溪、永春、华安、武夷山、建瓯、福安、福鼎等茶叶主产县和福州市场的茶叶样品,进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检测,掌握茶叶质量安全卫生动态。
(五)由省农业厅负责,强化对蘑菇滥用荧光增白剂违法行为的整治,在蘑菇主产区的收购点、大中城市农贸市场进行抽检,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确保蘑菇产品质量安全。
(六)由省农业厅负责,继续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在浦城、惠安、建阳、邵武、建宁、沙县、长乐、上杭、长泰、蕉城等10县(市、区)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每个示范县建立2个核心示范点,建立农药示范样板田,全省辐射推广面积200万亩。开展新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农药用量和环境污染。
(七)由省农业厅负责,省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合理用肥用药,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组织开展“海西新农村--大蓬车”巡回服务活动,请农业科技专家进行现场咨询,提高农民科学种田的知识。省供销社负责,开展茶叶安全生产指导和科技咨询服务工作,指导茶农安全施药,科学防治病虫害,建立茶园种植管理可追溯制度,建设高标准无公害茶园,配合主产县茶叶管理部门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四、治理水产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