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9〕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2009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2009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的要求和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2009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治理和专项整顿,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明显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切实得到保障。
二、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省经贸委承办,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全省县城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实行定点屠宰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区域的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瘦肉精”100%监管,23个重点城市的屠宰场“瘦肉精”100%监管,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的阳性率控制在0.5%以内;鱼粉、豆粕等蛋白原料的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监管,查获的假劣饲料100%销毁;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主要工作措施:
(一)由省农业厅负责,进一步加大对畜禽饲养场(户)监管力度,督促饲养场(户)建立染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和完善档案制度,依法打击和查处饲养场(户)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为。
(二)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