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09年-2011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2009年-2011年)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设置规划目标
通过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动企业升级等措施,到2011年,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加快提高屠宰行业机械化水平,建立起与家畜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适时在全区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开拓肉品深加工业务,建立肉品配送服务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设置规划原则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经济发展形势、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环境保护要求、无害化处理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布局。
(二)整合资源、适当集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屠宰加工设施,控制总量、适当集中,整合现有屠宰场(点)与兼并小型屠宰场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