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指引(试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方案,明确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扎实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根据要求,组织清理政府信息,系统整理好本单位的主动公开项目目录,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在4月15日前根据政策文件要求,整理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上报自治区政务信息公开办。

  三是做好技术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主要制定了三大技术标准:管理子系统的功能模块标准;服务子系统的功能模块标准;核心元数据的属性标准。各地、各部门已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依据技术标准核实自查,增补缺失的功能模块,统一核心元数据的属性;未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