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质监部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架空索道、起重机械、电梯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及烟花爆竹、游乐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七)环保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及其废弃物的处置。
(十八)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管城市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高处悬挂清洗、户外广告的设置和高处悬挂改善房屋外观装饰作业施工的日常检查。
(十九)水利部门负责对山塘水库、防洪排涝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河道采沙、市管城市河道外违法占用河道涉及安全问题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房管部门负责对公房安全、室内装修涉及安全问题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对房屋交付使用后改善房屋外观高处悬挂施工的安全管理。
(二十一)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对市政、公用、公园、园林工程建设和设施、城镇燃气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设置、高处悬挂清洗施工的安全管理。
(二十二)规划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许可建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违法建筑行为。
(二十三)电力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自备发电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职工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气象部门负责对重大气象(候)灾害预报、警报,以及防雷减灾、防雷设施和系留氦气球(低空飘浮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供销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广电总台负责对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与广电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电信部门负责对电信设施、设备和电信工程的安全管理与检查。
(二十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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