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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 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逐步转向由法制机构统一立项、统一审核、统一说明、统一备案、统一发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三项制度,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和清理工作,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做到动态跟踪、合理调整,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抓好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发展状况、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按照基本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各执法单位要在依法清理执法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规范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本单位行政执法业务电子化,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全过程的流程化办理。建立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由市县两级政府统一公布本级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建立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现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定职责,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促进规范执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稳步推进全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扩权强县工作。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调整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整合招投标资源,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网络、专家库、数据库平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继续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和建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院与行政机关分工合作的新机制。创新执法理念,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推行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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