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政办〔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认真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从完善制度和加强队伍建设入手,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温州”建设。
(一) 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设,并突出对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内容的学习。通过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等制度,拓展法制教育新途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改进评议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抓好考核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 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对哪些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决策事项要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完整记录决策的详细过程,行政决策档案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有计划地安排对部分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即对政府或者执法单位作出的决策及其所产生的效果、执行情况及其各种正负面影响等进行客观、系统的考察与评价,以延续、改进或者终止原有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