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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

  1.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瓜菜、果、茶、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生产者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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