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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加强交通安全整治。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抓住人、车、路三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深入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员正确使用安全带。加大对超长、高速、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对超长线路客运车辆继续落实由企业派驻跟车安全监督员制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各地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遏制事故发生。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续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规范采砂作业行为,严格汛期管理,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3、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反“三超一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根据全省总体部署,严把安全准入条件,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实现规范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加快推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4、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

  5、加强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对隧道施工加强通风监管,防止瓦斯爆炸、冒顶、坍塌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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