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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巴府发[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x年二月九日

  巴中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从源头治本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切实抓好“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加强“三大建设”(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目标

  (一)共同责任目标:2009年全市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县(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省安委会下达我市后,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省安委会下达我市后,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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