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和我市有关血液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指标
为了保证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各区县自愿无偿献血人数,应不低于当年本辖区内医疗单位临床用血需要量所需的献血人数。预计2009年,全市临床用血需求量约为3.8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具体要求
(一)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无偿献血工作之中,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要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工作的方式,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本市的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市献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市宣传部门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日报社、晚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各乡镇和街道应在人群集中的地方举办无偿献血知识宣传专栏,把献血知识的宣传向农村和社区延伸,鼓励公民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创建和考核文明单位的内容。法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献血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来抓,对无偿献血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全市普法教育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公安、城管、交通部门,对设立的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和流动捐血车在街头设点采血提供方便并给予支持,并探索在主城区设立公益性献血屋。共青团、工会、妇联、红十字会、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