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审批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行政审批科除经批准外一律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一个窗口”对外。其主要职能是:代表本部门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本部门授权范围履行审批职能;协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本部门窗口的日常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仍按原业务指导关系,做好对上、下级的业务衔接工作。
按照各部门机关内部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基本要求,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审批程序、环节、人员、设备(包括现场查验)等都应当整体前移至本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
(四)调整领导分工,审批授权到位。按照法律主体不变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行政审批工作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原则上应到窗口现场办公,无法到现场办公的,应采取充分授权的方式,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直接负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切实做到“既能受理、也能办理”,独立运行。
(五)配齐配强进驻中心人员。各部门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进行选派。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必须为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工作人员应是业务骨干。
(六)各审批部门审批印章的管理。各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都应当使用“××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该专用章暂时不能替代行政印章(含钢印)的效力时,或者部门的行政印章(含钢印)在政务窗口保管使用,或者建立相应的空白证照管理制度,由政务服务窗口定人定岗管理加盖了行政印章(含钢印)的空白证照。
五、时间进度
市级有关部门“两集中、两到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报市编办审定后,提出本部门的“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方案(包括行政审批科职能、调整归并后审批项目的流程、各审批岗位人数、首席代表的职责权限、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于3月10日前报送市效能办审核。进驻方案审定后由市政府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安排,分批通知各单位进驻。
六、保障机制
(一)各级监察机关依法监督。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纠“两头办理、应进不进”的问题,查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反
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以及对市委、市政府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决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