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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38号)


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泸委发〔2008〕17号)文件和《市级部门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精神,在市级有关部门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现就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改革现行行政运行模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运行体制。

  二、实施主体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市级行政机关(含垂直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审批)的有关组织。

  三、基本内容

  (一)“两集中”。第一次“集中”是指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清理,将部门内的行政审批职能(含现场查验)“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第二次“ 集中”是指该内设机构整建制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本部门窗口,“集中”对社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两到位”。第一个“到位”是指行政机关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必须在本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到位”;第二个“到位”是指部门授予有审批职能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办事权限必须在政务服务窗口“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整合职能,设立行政审批科。各审批部门按照市编委《关于市级部门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机构编制工作方案》,对本部门内设科室的所有行政监管与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清理、调整和归并,将全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将许可与监管职能剥离,实现管办分离。

  (二)清理项目,再造审批流程。按照“七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监管措施公开),依照重新梳理各个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确定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办事权。对重要岗位实行A、B角工作制。各个审批环节、审批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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