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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泸州“消费与发展”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惠民消费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承办单位:泸州市工商局、各区县工商局,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成立“2009·泸州‘消费与发展’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惠民消费节”活动组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事宜。组委会由副市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名誉会长张显富同志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庞晓龙,市工商局副局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常务副会长付彬同志任副组长。具体活动由市及各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

  五、活动安排

  “2009·泸州‘消费与发展’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惠民消费节”活动,以泸州主会场为中心,各区县上下联动;组织开展“惠民消费节”,发动各商家、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加强舆论宣传,实现强势媒体互动。除认真组织开展常规活动,如召开消委会成员单位会议,节前市场检查,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报道消费维权案例,发布消费警示提示,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2315维权进商场、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外,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手机短信问候消费者活动。联合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讯公司在“3·15”前和当天集中向消费者免费发送“3·15”短信。短信内容涉及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介绍,节日问候,“3·15”宣传和“惠民消费节”活动等内容。

  (二)开展居民消费状况及预期调查活动。调查活动按照《四川省居民消费状况及预期调查活动方案》的要求,重点在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范围内开展。

  (三)举办“消费与发展”报告会。报告会由市工商局、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泸州电视台于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15:00-17:30时(地点待定)联合举办。通过政府领导、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消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经营者、消费者代表作报告,宣传“消费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涵义、内容、意义、目的、消费维权工作要求等,倡导全社会树立“消费与发展”的理念,让广大消费者深刻理解党和国家鼓励科学消费的方针政策及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四)举行“2009·泸州‘消费与发展’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惠民消费节”开幕式。开幕式由市工商局、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泸州电视台于2009年3月15日(星期天)上午9时30分至14时,在江阳区报恩塔举行。“2009·泸州‘消费与发展’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惠民消费节”自2009年3月15日至17日,由各商家(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名称、统一口号、统一标识的要求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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