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绥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按照《绥化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的要求,我市对2008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积极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领导重视,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坚持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完善制度,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加大了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落实。三是注重培训,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各类系统培训,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普遍增强。四是改善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并在执法过程中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提倡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促进了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008年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流于形式;个别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还没有按照省里规定配齐配强法制机构;抽象行政行为不够规范,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规范性文件制发前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制发后不报备或者不按要求报备的情形。按照《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能,不断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引向深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