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打击走私工作部署
各级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打击走私“不动摇,不松懈,不麻痹”,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打击走私工作的各项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要求。各地打私办和缉私职能部门,要不断强化各级的领导责任,层层落实打击走私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要不断加强打私机构和队伍建设,打私工作要有专门领导分管,要有工作班子。要积极组织打私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强化各项办公硬件建设。要针对走私活动的新特点,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打击走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各地打私办和缉私职能部门要在全国和省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指导下,结合本地反走私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各缉私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缉私资源,提高整体合力。要继续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和互助协作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协作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反走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着眼基层,切实强化体系建设
各地打私办和缉私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研究出台指导、规范本地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性规章。同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和办法,不断健全反走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始终以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五种能力为主线,大力加强打私办自身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着重从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政策执行能力的角度,为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理论和综合业务水平,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结合实际,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今年,国家把打私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考核,近期将正式下发文件实施。省打办要在年末对各地打私工作和缉私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海关、边防、公安、工商、烟草等缉私职能部门每月至少报送4条以上打私工作信息,其他反走私综合治理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条以上。各地打私办和缉私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完成各项目标考核任务。同时,要会同当地海关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最大程度的发挥这一举措的效用,真正实现“守土有责”。各级打私办要将反走私责任制逐级落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