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泸市府办函〔2009〕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实施“四个四”发展战略,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全面考核,市政府同意对泸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30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上不断创新,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再创新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有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九年三月四日
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区(县)(4个)
泸县人民政府 古蔺县人民政府
江阳区人民政府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26个)
市公安局 市规建局 市国税局 泸州药监局
市水利局 市司法局 市卫生局 市审计局
市物价局 市地税局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民宗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 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