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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泸市府办函〔2009〕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泸府办函〔2008〕240号)精神,我市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2009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在活动中,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使“迎春购物月”活动特色鲜明、内容丰富,为繁荣我市城乡市场、扩大内需,打造区域性会展品牌,促进消费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2009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以下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通报如下。

  江阳区人民政府、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纳溪区人民政府、泸县人民政府、合江县人民政府、叙永县人民政府、古蔺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行、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泸州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建局、市文化局、泸州质监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物价局、泸州日报社、泸州电视台、泸州电台、泸州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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