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节能环保产品采购
各单位采购属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无论是协议供货目录内产品,还是自行或委托采购的产品,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的相关规定。
为方便基层采购,省局已将环保、节能产品清单,以及协议供货目录内产品的政策类型标注信息,发布在省局FTP政府采购目录下,并将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予以更新。请各单位予以下载,并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时进行查询、对照。
5、关于跟标采购
为了进一步节省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省局将定期公布总局及省局统一组织的下级单位可跟标的集中采购项目及合同内容等信息,各单位可及时予以下载、查询(下载路径:省局FTP/财务处/政府采购/跟标采购)。各级国税局需要跟标采购的,应统一填报《国家税务局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授权(委托)采购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逐级上报省局或经省局转报税务总局办理申请跟标采购手续。
6、关于进口产品采购
各级单位采购进口产品时(包括总局协议供货目录内的进口产品),必须严格遵照总局规定,履行进口产品采购报批程序,并按照规定将采购结果及合同签订情况经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报财政部备案。
7、关于采购备案管理
对于采购时因故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地方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库以外产生或聘请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的情况,由各单位于评审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局;其余按规定须履行备案管理的事项,由各单位收集所属单位情况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备案。备案时须统一填写《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备案表》(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备案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备案类型 | 项目名称 | 采购方式 | 规格参数 | 预算金额 | 核准文件编号 | 核准时间 | 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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