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坚持属地管理、属地预防、防范的原则。对聚会场所进行实时监控。认真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要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领导协调机制,各县、区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打击传销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所辖区域确定重点目标,周密安排,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切实履行职责。
(四)要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件,形成强大威慑力。在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藏性强的特点,实行“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要充分发挥情报导侦作用,在明确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同时,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犯罪网络。案件侦办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与检察机关和法院沟通协商,争取相应的支持,充分利用刑事打击手段震慑传销犯罪分子,遏制当前传销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
(五)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继续加强配合,在情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日常监管、执法行动等多方面开展更为广泛的实质性合作。要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区域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工商机关、公安机关内部也要相互配合,共同参与,优势互补,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地区之间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区域联合行动,避免出现将传销人员采取强制遣送出本地区后就撒手不管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挤压传销活动的地域空间。要加强与通信管理、教育、监察以及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新闻宣传单位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取得实效。
(六)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要认真摸清辖区内传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和监控对策。要加强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基层治保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辖区重点部位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发挥工商部门12315和公安机关110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形成互联有效打击传销活动。
(七)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以《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跟踪报道以及印发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曝光传销引发抢劫、杀人等暴力案件,深层次揭露传销的欺骗性社会危害性,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抵制传销、声讨传销、反对传销,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