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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避免其受到传销活动侵害。
  市商务局负责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加强对新型营销企业的行业管理,支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等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依法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
  市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加强对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配合工商部门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银监局负责协调工商、公安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查封、冻结等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负责对在职职工、青少年、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动员社会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打击传销活动。
  六区政府负责建立社区(村)内出租屋、常驻人口、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严密监控外来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员,做到“四个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知道从事什么职业、知道收入来源、知道有什么活动。逐步建立集体收集与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
  七、工作要求
  各级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把打击传销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精心组织,统一行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行动。要按照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开展打击传销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打击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要预访和强化防范工作。要加强宣传工作,要用报纸和电视字幕向市民宣传传销的危害,要加强对中、老年人活动和晨练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对会馆、饭店等大型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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