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总体安排,这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从现在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底以前):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和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我市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9年4月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工商、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市局各直属所、新华直属分局、县局、分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要联合行动,查清本辖区内有多少房屋出租,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年龄性别等)。同时认真对我市直销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排查。具体内容包括:(包括经营的产品、直销员的培训情况、讲课人员的基本情况、售后服务的方式等),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组织新闻单位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报导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三)深入阶段(2009年5月至2009年10月):工商、公安机关根据清查出来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县、区为单位,重点加强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防范工作,严格房屋出租管理,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要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公安机关,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完善“打、防、控”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组织召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推进工作会议,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研究探索建立以工商所、派出所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县、区工商局、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署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巩固打击成果。市工商局、公安局将按照《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在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赴各地进行抽查;各县、区工商局、公安局也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把专项行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