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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鹤岗市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大力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传销反复势头,坚持不懈地做好打击传销工作,为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行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传销行为的强大威慑力,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 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严密监控非法传销企业活动。对武汉新田公司(大连雨神公司、伊如幽兰化妆品)、德国“王牌88”等传销组织的违法活动,全面监控,露头就打。对即刻讯电子商务国际有限公司、韩国旭日化妆品有限公司等,要严密关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对市内有过传销问题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法规宣传,引导其规范守法经营,对屡教不改且经调查证据确凿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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