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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力可能,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地安排政府购买社区卫生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满足社区居民最普遍需要和最迫切需要,稳步推进,科学发展。
  (四)坚持绩效导向原则。一要确保服务质量,确保及时、优质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权利对等,三要充分激发来自基层的活力。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辖区内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社区居民按规定享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市辖六区城市常住人口。
  (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按2008年国家规定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市、区两级财政补助经费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2009年及以后,按照上级要求和市政府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
  (三)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总体上包括建立并管理健康档案,信息收集、报告和公示,社区诊断及健康促进,传染病登记、报告和监测,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其他慢病防控,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儿童保健服务,老年保健服务,社区康复服务,普及卫生保健知识,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防治,健康行为形成19项内容。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和政府补助标准,将19项内容有重点、分步骤、逐年予以落实和安排,滚动发展、逐步到位。
  五、部门职责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是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延伸,为此,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共同促进工作发展。
  (一)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六区政府负责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区级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与监管;负责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和工作进行抽查与评价;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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