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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鹤岗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社[2008]8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居民免费享有”的机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额度,按照我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为居民提供政府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制,变政府直接举办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实现“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方式,通过公平的定项、定价购买和科学的绩效评价,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科学整合社区卫生资源,高效使用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使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70%以上。2010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形成政府充分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明显受益的公共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一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二要实现居民享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三要实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变政府直接举办的传统模式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财政投入全部实行分类分项绩效指标考核。绩效指标的确定和考核由市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执行,指标完成情况与经费兑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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