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排的意见
(鹤政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和省建设厅《2009年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推进工作方案》、《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市2009年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9年我市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3000户、28.8万平方米,整村改造8个重点村。其中:绥滨县1500户(解决特困户泥草房改造30户)、14.4万平方米,整村改造2个村;萝北县700户(解决特困户泥草房改造20户)、6.72万平方米,整村改造2个村;东山区800户(解决特困户泥草房改造16户)、7.68万平方米,整村改造4个村。要求改造的泥草房70%以上为节能、省地、防震、环保型住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的原则。在去年已经取得示范村、试点村改造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市各县(区)、乡(镇)、村(屯)全面铺开泥草房改造工作。同时,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确定为整村改造村屯。
(二)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的原则。结合村屯实际,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鼓励整村改造,鼓励创新改造方式,适宜建楼的建楼,适宜集中开发小区的开发小区,适宜合并自然屯的合并自然屯。
(三)坚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改造泥草房的积极性,增强主体意识。除继续执行已经确定的帮建政策外,县(区)政府要进一步组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泥草房改造中来,特别要对特困户给予重点帮助。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在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同时,切实搞好县域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用科学规划指导各项建设。切实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文明,特别要搞好植树绿化工作,消灭“光杆路”,提高村镇环境文明建设水平。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补助政策
1.2008年市政府下拨的农村泥草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凡未完成改造任务、补助资金未发放到位的,今年必须完成。
2.2009年市政府对农村泥草房改造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