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乡、镇政府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
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违法建设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如何处理?
答:《
城乡规划法》施行后,乡、镇政府可以对有关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
《
城市规划法》认为是违法行为,《
城乡规划法》不认为是违法行为的,依照《
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处理;《
城市规划法》不认为是违法行为,《
城乡规划法》认为是违法行为的,依照《
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处理;《
城市规划法》和《
城乡规划法》均认为是违法行为的,应当选择适用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法律进行处理。
5、未经批准,农民将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部门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该用地行为作出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决定,该农民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如何处理?
答:农民违法将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部门依照《
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的,应认为适用法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