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计生委关于印发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使驾驶人员有章可循,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指挥,按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做到文明开车,安全行车。
(二)车辆要落实定人定车驾驶保管。驾驶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爱护车辆,切实做好车辆保管工作。严格执行车辆例保的里程、季节保养制度。
(三)对车辆要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容整洁,每日出车前要对车辆安全进行系统检查,发现故障和故障隐患应及时进行排除,时时保持良好的车况。
(四)及时做好车辆年检年审、缴费等工作。
(五)驾驶员必须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出车时做到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六)上班时间因事短时间外出,须向办公室派车人员请假同意方能离开,请半天以上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视作节假日补休。
(七)公务用车的行程和目的地必须登记在册。路桥费报销必须与行车行程和目的地相符方能报销。
(八)驾驶人员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要求,力求节油,减低车辆运行成本。
二、委机关派车办法
车辆的使用必须坚持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统一调度,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向驾驶员直接派车,如遇急事用车,事后应向负责派遣车辆的同志说明,便于出车记录。
(一)委里汽车首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
(二)每天尽量安排1辆车留用,以备紧急情况或临时接待任务时使用。
(三)各处室下基层,出老三区用车必须提前1天(出大市须提前2天)与办公室预约登记,以便合理安排用车。在老三区办事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需要派车的,视车辆情况而定。
(四)派遣车辆的人员要及时、详细地登记出车记录,在每月底对每车进行行车里程、用油量统计。
三、机动车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