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城市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2008年,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城市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哈密市、昌吉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等6个城市“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城市”称号,各奖励20万元;授予鄯善、沙雅、伊吾、且末、轮台、乌恰、拜城、疏勒、布尔津、新源、富蕴、沙湾、吉木萨尔等13个县城“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先进县城”称号,各奖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