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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计生委关于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通知

宁波市计生委关于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的规定,我委将对2005年以来届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进行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验范围

  凡由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核发的《合格证》,且《合格证》已届满3年的,都需进行校验。

  二、 校验所需材料

  (一)《合格证》原件;

  (二)《合格证》校验申请表(在宁波人口网“下载专区”下载)1份,按校验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持证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三、校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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