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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111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转发给你们,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我国政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改善气候变化相关活动的支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是我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上达成的一个国际合作机制,有利于我国可持续能源产业的形成和推广,增进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消耗,缓解我国面临的环境和能源压力。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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